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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快卫生人事制度改革

2000-04-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卫生事业单位将一改长期以来采取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一的录用、分配、任命制,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这是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卫生人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这次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制度、分配机制、人才流动机制等方面。在用人制度上主要是建立以聘用制为核心的新型用人制度,使事业单位用人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会议要求卫生事业单位与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根据各类不同人员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对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不同的聘用办法,不同的聘期,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卫生管理人员也要实行职员聘任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可以采用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推行任前“公示制”;分配机制上要按照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与业绩和贡献挂钩,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机制。针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工作任务和岗位的不同,将工资分配与目标责任、工作业绩、工作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挂钩,分别制定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卫生工作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成才过程长、责任风险大等行业特点,在逐步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技术水平高、贡献大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档次,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同时在人事改革中,还要特别注意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吸引他们以多种形式为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大会指出,要力争用3至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督,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科学分类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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